公司公告

关于中金所在国债期货实施梯度申报费及修订有关监管标准的通知

来源:| 时间: 2024-06-26 |阅读量:1149



尊敬的客户:

202471日起,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(以下简称中金所)将对国债期货品种实施梯度申报费,并修改了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,具体如下:

一、梯度申报费

根据中金所发[2024]29号通知(附件1),交易所对在国债期货合约上信息量和委托成交比(以下简称OTR)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。申报费的适用情形、收取标准、计算方式等信息请以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。

因交易所对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,将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比例,确定其在相关期货公司会员处的申报费,在极端情况下申报费金额可能大于期货账户的存量资金,可能会导致您期货账户穿仓。


二、异常交易监管标准

国债期货各合约在适用申报费收取标准的前提下,同样适用交易所异常交易监管标准。根据中金所发[2024]38号通知(附件2),交易所对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(FOK指令)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(FAK指令)形成的撤单计入频繁报撤单,其他限价指令形成的撤单不计入频繁报撤单。调整后各类交易指令与异常交易行为的关系如下:



请您及时了解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调整,合规理性参与交易,避免因交易程序异常等行为产生非预期的大额申报费,或触发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标准。如有问题请与客户经理联系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8-887-868,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1:中金所发[2024]29号——关于国债期货实施梯度申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

附件2:中金所发[2024]38号——关于修订《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〉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》的通知


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

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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